各學院的所有成果都要在學院內公示壹周,然後公示結果,以及項目成果的2個紙質版和1個電子版(8000字以內),由學院負責博文杯的老師簽字並經教務處蓋章後,上報研究部辦公室。如果在提交成果後,學校查實有抄襲或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學術規範的不當行為,將撤銷項目資格,並追回全部項目經費。該項目主持人不得參與下兩屆“博文杯”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