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識產權質押的效力包括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2.質權人的權利:收取質押財產的許可費,同意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3.質權人的義務:在債務人(出質人)履行債務期限之前,不得將質押權利轉讓或許可給他人。如權利被留置,質權人應妥善保管權利證書,避免權利證書遺失,否則所有救濟費用由質權人承擔。質押用於實現質押目的的,即債務人屆時未向質權人清償債務,質權人將質押權利轉讓或許可給他人,所得費用超過主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