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老公公司的財產怎麽分?
在婚姻存續期間,即婚後,設立的公司屬於個人或者個人獨資的,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有權要求分割。如果是合資或股份制,那麽只有公司的有效股份才享有分配權。《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十五條夫妻分割同壹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協商不成或者按照市場價格難以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數量按比例分配。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