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的封閉期是指基金成功募集足夠資金宣告成立後,會有壹段不接受投資者贖回基金單位申請的時間段。
設定開放式基金的封閉期壹方面是為了方便基金的後臺(登記註冊中心)為日常申購、贖回做好最充分的準備;另壹方面基金管理人可將募集來的資金根據證券市場狀況完成初步的投資安排。根據《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規定,基金封閉期不得超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