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制、合夥制私募基金的投資人數不得超過50人,股份公司制不得超過200人;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而言,在目前無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投資者人數可最多不超過200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八條 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
前款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達到規定資產規模或者收入水平,並且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其基金份額認購金額不低於規定限額的單位和個人。
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準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九條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