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低保條件的疾病包括: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兒童白血病、胃癌、食管癌、結腸癌、直腸癌、終末期腎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宮頸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內障、塵肺病、神經母細胞瘤、兒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貧血、唇腭裂、尿道下裂、多藥耐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二、大病如何申請低保?
1,掛號,所有重疾患者,壹旦住院,必須盡快將診斷書、本人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等材料送到所住醫院醫保科進行掛號和驗證,以免影響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2、申報及初審,申請肝硬化等23種疾病門診報銷,參保居民應持本人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及申報疾病所需材料於每年5月11在定點醫院醫保科填寫相關表格進行初審;
3、審核時,定點醫院將初審合格的參保居民信息報送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4、報銷時,最終審核合格的參保居民由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組織發放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