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職工醫保、在本省轄區內跨市州流動就業的在職人員,可以轉移職工醫保關系。
醫療保險轉移手續,首先要在原參保地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註銷手續,然後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申請,憑轉出地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合)憑證》以及原參保地醫療保險繳費憑證,填寫《**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到市社保基金結算中心辦理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手續時須註意兩點:
第壹,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辦理醫保手續。沒有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終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後的三個月內參保繳費。
第二,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時,三種醫保關系可以自由轉換。三種醫保關系是指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醫療保險轉移後,從次月起享受轉入地相應待遇。辦理手續期間發生醫療費用的,如在規定的3個月內參保繳費,轉入地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如超過3個月沒有辦理參保繳費,轉入地經辦機構不予支付未繳費期間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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