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最大區別在於,前者的公允價值不計入當期損益,而後者的公允價值計入當期損益。
3.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可以是債券、基金、股票等。
當持有被投資單位壹定比例的股權時,即投資單位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能夠施加重大影響時,這部分投資資產稱為長期股權投資,適用準則2號中的長期股權投資..
低於壹定比例的,可以通過準則22中金融資產的確認和計量進行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以直接指定。企業可以根據不同的目的指定資產屬於哪個類別。所以沒有劃分的標準。只有初始測量和後續測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