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比例按月繳納。
法律依據:《嘉興市基本醫療保障暫行辦法》第九條繳費基數和標準。
(壹)屬於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月繳納。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9%為基數繳納,其中:職工生育保險為0.5%;在職職工按規定繳費基數的2%繳納,由市醫保局每年公布。
(二)靈活就業人員按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的7%規定繳納。
(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四)繳費年限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退休(職)人員不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