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經營記錄良好,註冊資本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股權投資基金,基金規模不低於1億元,有限公司或合夥企業形式的股東(合夥人)不超過50人,非上市有限公司形式的股東不超過200人,經營記錄良好。
3.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65,438+00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4.資本在2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應在預先核準書中向市金融辦申請具有五年以上從業經歷的高級管理人員。
5.外商投資股權投資基金,向市金融辦申請資本15萬美元及以上的預先核準書。如各合夥人出資65,438+00萬美元及以上,請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境外投資者。
至少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在申請前壹個會計年度,自有資產規模不低於1億美元或者管理的資產規模不低於2億美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