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信托公司的業務根據《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業務範圍主要包括五類。1、信托業務:包括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2、投資基金業務:包括發起、設立投資基金和發起設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3、投資銀行業務:包括企業資產重組、購並、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國債企業債的承銷業務。4、中間業務:包括代保管業務、使用見證貸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5、自有資金的投資、貸款、擔保等業務。
法律依據:《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業務範圍主要包括五類。1、信托業務:包括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2、投資基金業務:包括發起、設立投資基金和發起設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3、投資銀行業務:包括企業資產重組、購並、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國債企業債的承銷業務。4、中間業務:包括代保管業務、使用見證貸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5、自有資金的投資、貨款、擔保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