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其中,銀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各類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壹年度業務收入的0.6‰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