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壹般指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重點實驗室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組織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高水平學術交流、科研裝備先進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務是針對學科發展前沿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領域和方向,開展創新性研究。
法律依據:《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第壹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規範和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點實驗室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組織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高水平學術交流、科研裝備先進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務是針對學科發展前沿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領域和方向,開展創新性研究。
第三條 重點實驗室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堅持穩定支持、動態調整和定期評估。
第四條 重點實驗室是依托大學和科研院所建設的科研實體,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運行機制。
第五條 中央財政設立專項經費,支持重點實驗室的開放運行、科研儀器設備更新和自主創新研究。專項經費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六條 國家各級各類科技計劃、基金、專項等應按照項目、基地、人才相結合的原則,優先委托有條件的重點實驗室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