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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教程之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則

披露的原則分為:實質性原則和形式性原則。所謂實質性原則又包含真實性原則、準確性原則、完整性原則、及時性原則和公平披露原則;形式性原則包含規範性原則、易解性原則和易得性原則。

(壹)實質性原則

1.真實性原則

真實性原則是基金信息披露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則,它要求披露的信息應當是以客觀事實為基礎,以沒有扭曲和不加粉飾的方式反映真實狀態。

2.準確性原則

準確性原則要求用精確的語言披露信息,在內容和表達方式上不使人誤解,不得使用模棱兩可的語言。

3.完整性原則

所有的重要事項,都要實行披露。

4.及時性原則

在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2日內披露臨時報告。基金經營管理人每6個月更新壹次招募說明書。

5.公平披露原則

公平披露原則要求將信息向市場上所有的投入者平等公開地披露,而不是僅向個別機構或投入者披露。

(二)形式性原則

1.規範性原則

規範性原則要求基金信息必須按照法定的內容和格式實行披露,以保證披露信息的可比性。

2.易解性原則

易解性原則是要求信息披露的表述應當簡明扼要、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冗長、技術性用語。

3.易得性原則

易得性原則要求公開披露的信息易為壹般公眾投入者所獲取。

除法規指定的披露報刊和網站外,信息披露義務人也可在其他公***媒體披露信息,但須註意其他媒體不得早於指定報刊和網站披露信息,且區別媒體上披露的同壹信息應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