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預算收入 是按規定收取,轉入或通過當年財政安排,由財政管理並具 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等。 壹般預算財政支出 是各級財政部門對集中的壹般預算收入有計劃地分配和 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基金預算收入
是指按規定收取、轉入或通過當年財政安排,由財政管理並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原屬預算外的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收入。
基金預算收入分為以下幾類:
1.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收入,包括三峽工程基金、電力建設基金、車輛購置費、養路費、鐵路建設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附加費、港口建設費等項收入;
2.商貿部門基金收入,如中央久貿發展基金收入;
3.文教部門基金收入,包括城市教育費附加收入、農村教育費附加收入、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等;
4.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職工醫療保險基金、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企業女毀生育保險基金等項收入;
5.農業部門基金收入,包括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補償費收入、育林基金專項收入等;
6.其它部門基金支出,包括旅遊發展基金收入、礦產資源補償費收入、排汙費收入、城市水資源費收入等;
7.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收入,包括農牧業稅附加收入、城鎮公用事業附加收入、漁業建設附加收入、其它附加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