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救助基金由省人民政府建立,統壹政策,就地征收,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符合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請條件時,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申請該基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直系親屬、醫療機構、殯葬機構應當自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逾期不予受理。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申請救助資金的,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救助,也可以委托醫療機構或者殯葬服務機構申請救助。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支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喪葬費和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壹)搶救費用超過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二)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的;(三)機動車發生事故後逃逸的。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申請救助資金的,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救助,也可以委托醫療機構或者殯葬服務機構申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