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年金是為了什麽?
職業年金是指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的企業年金是壹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壹種單位福利制度。它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根據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壹種保障制度,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承擔職業年金計劃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所有風險。職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職業年金基金,是指依法設立的職業年金計劃募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基金。職業年金基金的委托管理、賬戶管理、委托管理、托管、投資管理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應當包含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