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標準調整為,順產(含7個月以上引產)由原1600元調整為2350元;難產由原2000調整為4500元;壹胎多生的,由原每多生育壹個補助400元調整為800元;實施絕育、輸卵管復通術發生的醫療費定額補助標準由原1200元調整為1700元;懷孕滿4個月至7個月內流產的,補助標準由原400元調整為1800元;每兩年為參保女職工進行壹次婦科體檢,體檢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以上前五項實際發生額低於規定標準的按實際發生額支付。調整後的標準將從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