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廣東制定了《廣東省國防教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該法案,各級政府應將國防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以確保國防教育所需經費。法案還強調,學校開展國防教育活動和組織學生軍事訓練所需的教學經費應當納入學校預算,不得給學生增加額外負擔。
擴展數據
根據草案,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民兵和預備役人員,青年學生,企業、社會團體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負責人是國防教育的重點對象。高等學校、高中和相當於高中的學生的國防教育應當納入教學計劃,開設國防教育課程,開展軍事訓練;
中小學生國防教育實行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相結合,思想品德教育與養成教育相結合。有條件的學校還可以開設少年軍校,組織軍事夏令營,聘請校外輔導員。
法案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將國防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開展國防教育所需經費,在本單位預算中列支;
學校開展國防教育活動和組織學生軍事訓練所需的教學經費,應當列入學校預算,不得給學生增加額外負擔。鼓勵單位和個人捐贈款物,支持國防教育。單位和個人捐贈的經費和物資,由國防教育基金或者其他公益性社會組織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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