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管制度不完善:在互聯網金融剛剛興起時,監管制度尚未完全適應這壹新興業態的發展,這使得壹些互聯網基金在監管制度中尋找漏洞,進行監管套利。
2、信息不對稱:由於互聯網金融具有高度信息化、數字化和網絡化的特點,投資者往往難以獲取充分的信息來評估互聯網基金的風險。這使得壹些互聯網基金可能通過隱瞞信息或誤導性宣傳來吸引投資者,從而實現監管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