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規定,商品房銷售時,買賣雙方應當簽訂維修資金繳納協議。購房者應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出售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房建[1998]第213號)。
而妳的情況似乎達到了5%。契稅是向國家繳納的,但必須以稅務征收機關的完稅證明為準。裝修垃圾清理費可能有的地方交200元,有的地方交300元,基本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