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理的相關規定,房屋滅失的,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將返還業主。例如,因拆遷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滅失的,業主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房地產權證註銷證明等材料,到市管理機構辦理個人賬戶註銷手續,提取剩余款項。
需要註意的是,房屋維修基金包含了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實行錢隨人走的原則。因此,在退還維修基金時,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申請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