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基金中的商業房地產,購房者應按購房款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出售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的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相關說明:
1,大修基金也叫維修基金。每個地區都有自己的維修基金使用範圍的條款,但都是基於建設部和財政部發布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詳細條款,並從2008年2月開始實施。
2.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俗稱大修基金)是指物業保修期滿後專項用於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
《辦法》規定大修基金涉及:專有部分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專有部分所有人承擔;有的* * *有壹些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部分* * *業主按其建築面積比例分攤;所有* * *都有壹些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其建築面積比例分攤;房屋未完全出售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未出售部分的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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