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勞動能力並經鑒定(壹級、二級)的殘疾人,個人年度由縣級財政支付;農村特困戶、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憑優待證)由縣級民政部門解決年度個人應繳資金。
2011補償政策如下:鄉鎮衛生院設置補充線200元,按80%比例補償;縣級定點醫院設立補充線400元,按65%的比例補償;市級定點醫院設立補充線600元,按55%的比例補償。800元,在中心醫院和省級定點醫院設立了補充線,按照45%的比例進行補償。在本市非定點醫院住院的,不予補償。未逐級轉診者,減10%補償。五保戶因病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不設補償線,縣內定點醫療機構減免住院醫療費用總額10%,每農民每年因病住院補償總額封頂線為6萬元。意外傷害封頂線6000元
2011繼續實行小病門診補償,在鄉鎮衛生院的按照24元補償6元的標準全部補償。在鎮中心醫院門診的,按全額40元補償1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
另外:現在(國家新政策要求每個人交50元,國家補貼200元,壹共250元。至於報銷政策,就看各個城市了。恐怕個別城市還沒定,但肯定比以前高)
患者在鄉鎮壹級,定點醫院按照65%或者80%的比例進行補償。(這個由各個城市決定)大致相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