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
Xx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妳局《關於納稅人首次辦理涉稅事宜的請示》(國家稅務總局115 [XXX 5]號,以下簡稱《請示》)收悉。鑒於xx市實行“四證合壹”新登記模式,結合工商部門采集納稅人基本信息和登記的實際情況,現批復如下:
1.同意妳局在納稅人首次辦理納稅申報或領取(開具)發票時,對納稅人的稅種(基金和費用)進行核定。稅種(基金和費用)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稅款核定後,納稅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連續按期辦理納稅申報。
2.同意xx地稅局取消增值稅、消費稅附加稅費零申報,通過國稅、地稅合作和風險管理加強征管。
3、請妳局按照《要求》中的配套管理措施,做好相關工作,減輕雙方負擔,提高征管效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
7月31,xxx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