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招標書是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包括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招標書是希望投資人參與招標的意思表示,因此是要約邀請。市場經濟條件下,招標有利於加強橫向經濟聯系,提高經濟效益。對於招標者來說,通過招標公告擇善而從,可以節約成本或投資,確保工程或商品質量。招標文件對招標人、投標人雖不具有合同意義上的約束力,但招標文件作為招投標活動中的重要文件,是投標和評標的重要依據,招標文件壹旦發出,招標人必須遵守。要約在合同訂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是旨在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行為人在法律上必須承擔責任。換句話說,要約發出後,要約人即將自己置於壹旦相對人承諾合同即成立的地位,決定權在相對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