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基金持有壹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同持有壹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和到期日在壹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為基金資產凈值5%以上;
(5)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超過上壹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壹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10%。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遵從其規定;
(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