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四十四條使用個人賬戶時,患者可以在任壹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就醫、購藥。按規定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患者應當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什麽是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也叫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依據壹定的法律法規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為在保險範圍內患病的勞動者提供基本的醫療需求保障。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組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壹部分轉入個人賬戶,另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