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耗控制
風險轉移
風險自留
分散風險
法律依據:《人身保險公司風險排查治理條例》
第四條人身保險公司風險調查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系統性原則。制定全面系統的風險排查制度,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風險排查。
(2)全面性原則。風險排查應覆蓋公司所有業務環節、業務領域和各級分支機構,對每類風險和可能引發風險的可疑業務、可疑人員和關鍵內控風險點進行嚴格細致的排查,確保排查工作全面有效。
(3)及時處置原則。對排查中發現的各類重大風險,要立即采取防範和處置措施,防止風險蔓延。
(4)持續優化原則。風險排查的內容和方法應結合公司經營狀況和外部管理環境的變化不斷調整和優化,確保及時發現各類潛在風險,促進公司穩健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