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第六條 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青年基金項目:(壹)具有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三)申請當年1月1日男性未滿35周歲,女性未滿40周歲。從事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經與依托單位協商,並取得該依托單位的同意可以申請。依托單位應當將其視為本單位科學技術人員實施有效管理。
《關於印發的通知》 第七條 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申請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45周歲;
(三)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
(四)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
(五)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六)與境外單位沒有正式聘用關系;
(七)保證資助期內每年在依托單位從事研究工作的時間在9個月以上。
不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的華人青年學者,符合前款(二)至(七)條件的,可以申請。
正在博士後工作站內從事研究、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以及獲得過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的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