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憑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的證明文件、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買手續。
(2)需要貸款的,買受人憑已登記的保障性住房預售(銷售)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在登記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登記手續。
(3)房屋交付使用後3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應向建設項目所在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並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其中,購買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單位在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稅費如下:
1.在交易過程中:
①契稅:買受人支付房價的4%;建築面積小於120平方米的,減半繳納,即2%。
(2)手續費: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每套250元;120平米,每套500元。
③印花稅:買方房價的0.5‰。
④公共維修基金:購房款的2%。
2.在申請產權證的過程中:
①報名費:每平方米建築0.3元。
②房屋所有權費用:每證4元。
③印花稅:每件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