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指住宅物業業主繳納壹定標準的資金到專用賬戶,用於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壹管理和使用資金。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範圍為:保修期滿後,物業公共部位、設施設備大修、更新、改造時方可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法律客觀性: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建築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