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②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出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③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④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⑤督促不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限期交納;
⑥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⑦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專項維修資金可以維護和改造的***用部位:
***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用設施設備主要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公益性文體設施和***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流程:
1、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範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理辦法等。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範圍內專用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市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5、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