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的補貼是政府對下崗、失業人員在參加醫療保險時給予的優惠 和照顧,現在雖然沒有在全國範圍內統壹實行,但已經在壹些社會統籌地區開始實 行,更多的統籌地區在進行關註。在目前實行該補貼的統籌地區,領取醫保補貼的 人員規定為下崗工人、失業人員,隨著政府社會保障能力的提高,領取醫保補貼的 人員有可能進壹步擴大範圍,覆蓋大部分的弱勢群體。
哪些人員享受醫保補助?
1、低保、三無、重殘(1-2級)人員或身患重大疾病,醫療費用特別高,家庭特別貧困的人員;
2、符合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壹萬元(目錄內),且基金支付比例低於50%的人員。
據資料體現,醫療保險補貼是國家為解決低收入群體看病就醫的需要和實際困難,在下崗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時,由政府給予壹定數額的補貼。
不過,現在還沒有在全國範圍內統壹實行,目前只有下崗工人、失業人員可以領取醫療保險補貼。
人社部政策研究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居民醫保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對低保等困難人員個人繳費政府再給予補貼。
近年來,各級財政補助標準逐年提高,2016年,提高到了不低於人均420元,並提出個人繳費相應提高到不低於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