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最低工資標準: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工資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縣(市)可適當低於此比例。單位繳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5%,個人繳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0%。
1998年12月15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可以達到職工工資的25%,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工資的10%,但不高於15%。
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方法: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上年工資總額÷12。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處理。
個人公積金繳存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公積金繳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