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登記是指豊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基金會登記的行政行為。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和《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的有關規定,構成基金會撤銷登記的情形有:
(1)在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
(2)自取得登記證書之日起12個月內未按章程規定開展活動的。
(3)符合註銷條件,不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註銷登記仍繼續開展活動的。
(4)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連續2年不接受年檢的。
(5)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嚴重違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