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最遲應當在房屋交付前繳納。購房者按照購房款2-3%的比例向開發商繳納維修基金,或者參照購房者向開發商購買並辦理產權過戶時的總房款,按照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8%計算。具體收費標準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法律客觀性: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商品住宅、非住宅的業主應當按照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的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金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合理確定並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的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數額,並適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