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根據壹份普通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發起人設立若幹只可按規定程序和費率轉換的基金。這些基金被稱為“子基金”或“成分基金”;這種由這些子基金組成的基金體系被稱為“傘形基金”,收取的管理費更低:由於傘形基金下的所有子基金都在同壹個傘形基金管理框架下運作,更能突出基金規模大、品種全、管理統壹的特點。
也使傘形基金在托管、審計、法律服務、管理費等方面享受規模經濟,降低管理成本,拓寬基金收取管理費的下行空間。投資者可以在傘形基金下的子基金之間輕松切換:傘形基金可以為投資者提供多種投資選擇,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的變化輕松選擇和切換不同的子基金。子基金之間轉換成本低。單只基金之間的轉換,從單位權證上申請“背書”到收到贖回款,通常至少需要壹周時間,轉換成新基金需要壹筆可觀的初始申購費;而傘形基金的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隨時切換基金類型,時間短,切換成本低。
傘形基金的本質特征是幾個子基金在上面共用壹把傘,就是基金合同,而單只基金的組織結構相對簡單,有單獨的基金合同,傘形基金采用開放式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