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幾種情況屬於暫不征稅的範圍:
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投資機構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對個人和非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對個人買賣基金暫不征收印花稅。
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前,也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單位購買基金取得的收益是需要繳稅的。
1、有限合夥企業的繳稅是先分後繳,和壹般的企業繳稅方式是壹樣的;
2、有限合夥基金的報表是屬於企業類的,因為有限企業並非金融公司。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