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第十六條,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資格:
(壹)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資格考試;
(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
(三)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