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是指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或受其委托的機構,用社會保障基金購買國家政策和法律許可的特定的金融資產或實際資產,以期獲得適當預期收益的基金運用行為的管理者,都是基金管理公司。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轉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壹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擴展資料: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範圍:
按國務院批準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社保基金的投資範圍限於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
劃入全國社保基金的貨幣資產的投資,按成本計算,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50%,其中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於10%,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於1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於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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