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金融機構聯合地方國企發起成立有限合夥基金,壹般由金融機構做LP優先級,地方國企或平臺公司做LP的次級,金融機構指定的股權投資管理人做GP。
3、有建設運營能力的實業資本發起成立產業投資基金,該實業資本壹般都具有建設運營的資質和能力,在與政府達成框架協議後,通過聯合銀行等金融機構成立有限合夥基金,對接項目。
參考中國融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