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十二條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由國家授權的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公布;未經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同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無權公布。集體所有和個人所有的檔案,檔案所有者有權公布,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