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押金怎麽交
問:國家公費留學新政實施後,聽說被錄取的學生需要繳納相應的保證金。答:國家公費留學新政遵循新的選拔機制,貫徹依法管理精神,實行交納保證金、簽約派遣、違約賠償等辦法。被錄取公費留學者,須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留學協議,並按有關規定繳納1萬至4萬元的留學保證金(不同出國期限、不同寄出國保證金數額見附表)。保證金應當存入指定的金融機構。國家留學基金委將向按期回國的人員退還保證金的全部本息。此外,為了保證留學協議的有效執行,每個國家留學基金申請人還必須有兩個經濟擔保人。作為擔保人,妳必須有能力承擔違約學生應該承擔的經濟責任。對違約者,按協議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違約者除全額賠償留學費用外,還須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標準見附表)。違約者用出國前繳納的保證金抵付部分留學補償費用時,本人或其經濟擔保人還須賠償全部資助費用不足部分和壹定比例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