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基金制與現收現付制相比有許多優點,但完全基金制同現收現付制壹樣不能解決我國的社會保障問題。因此,在主張更多地運用基金制時,我們必須十分註意什麽是我們的目的或要求,以及適當考慮我國的基本社會經濟狀況。如果我們要建立的是壹種兼顧公平和效率的適合基本國情的社會保障制度,它就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的現收現付制或基金制,而只能是吸取兩者優點的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目前,我國的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障制度確實遇到了不少麻煩,但我們要做的不該是推倒它重建,而是要逐步地完善它,特別是要盡量尋找公平與效率(或者說現收現付制與基金制)的恰當的結合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