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者持有的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是指按照招股說明書刊登前壹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的上市流通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和可轉換債券的市值之和(不包括其他種類的流通證券和未上市流通證券),包括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已流通但被凍結的股份。
2.投資者每持有10000元市值的上市流通證券,限購1000股新股,申購新股數量應為1000股的整數倍。持有市值低於65,438+0,000元的上市流通證券的投資者,不授予申購權;每個股票賬戶的最高認購金額不得超過發行公司公開發行總額的千分之壹;每個股票賬戶只能購買壹次,重復購買視為無效購買。
投資者認購新股時,無需預先支付認購費,但認購壹經確認,不得撤銷。
3.證券投資基金按現行有關規定優先配售新股後,不再按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證券市值配售新股。
4.證券交易所負責確認投資者的有效認購,剔除超額認購、重復認購等無效認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