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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社保補貼的條件

法律分析:1。就業困難人員在所在社區登記就業,靈活就業後繳納社會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壹年以下勞動合同或無固定用人單位且能提供臨時就業證明的人員;

2、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3.用人單位招用本市農民工並與其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城鎮職工工傷、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