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壹代碼由18位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組成(不使用I、O、Z、S、V)。
1號:登記管理部門代碼(* * *壹位字符)2號:組織機構類別代碼(* * *壹位字符)3號~ 8號:登記管理行政區劃代碼(* *六位阿拉伯數字)9號~ 17號:主體標識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代碼和描述:
登記管理部門代碼:用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
組織:1民政:5工商:9其他:y。
機構類別代碼:用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
組織機構編制機關:11標題組織機構編制機關:12標題組織機構編制中央機構和直屬機構設立的群眾團體:13標題組織機構編制其他:19標題民間組織:51標題民政民辦非企業單位:52標題民政基金會:52。
登記機關行政區劃代碼:只能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根據GB/T 2260編碼。
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大寫字母表示。根據GB 11714進行編碼。
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實施前,以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組織機構代碼由9個字符組成。格式為xxxxxxxx-y .前八位稱為“本體代碼”;最後壹位稱為“校驗碼”。校驗碼和本體碼由連字符(-)連接。以便人們可以容易地看到校驗碼。但三證整合後,組織機構的9個字符全部納入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第9位至17位,原組織機構代碼上的連字符不納入統壹社會信用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