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金收益是基金資產在運作過程中超出自身價值的部分。具體來說,基金收益包括股息、紅利、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
分配原則
(1)每份基金份額享有相同的分配權;
(2)基金當年收益只能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進行分配;
(3)基金投資當期發生虧損的,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基金面值;
(5)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分配每年至少以現金方式進行壹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
(6)單個基金賬戶不得同時為同壹基金選擇兩種分紅方式;紅利再投資部分,以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計算基準,確定再投資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