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專項債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具有較大示範帶動效應的重大項目,主要是國家重點支持的鐵路、國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進國家重大戰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電、供氣項目,在評估項目收益償還專項債券本息後專項收入具備融資條件的,允許將部分專項債券作為壹定比例的項目資本金,但不得超越項目收益實際水平過度融資。
1、用於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停車場、交通基礎設施、城鄉電網、能源項目,如天然氣管道和天然氣儲存設施農業、林業、水利、城市汙水處理與生態環境保護項目、職業教育和照顧孩子、健康、養老金和其他服務民生,冷鏈物流設施、熱、天然氣等市政及工業園區基礎設施。
2、專項債券資金不得用於土地儲備和房地產相關領域、債務置換和可充分商業化的工業項目。